云南驰宇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驰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雨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呈执字第112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驰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组织机构代码:56009923-X。 被执行人:云南雨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雨花公交枢纽站雨花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08638443-8。 申请执行人云南驰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雨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做出的(2015)呈民初字第22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云南雨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共计人民币100000元,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云南雨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支付案款人民币100000元的义务,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5)呈执字第22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