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2441号
陕西金昌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金昌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陕01民终34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货款215359.888元、诉讼费2324元及违约金。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金昌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244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5月15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