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324民初428号
原告:云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折溪街大水塘村9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Q9BF9X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云南罗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鲁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安临站府前路0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46567767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云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