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尚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荣发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3018号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宇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宁荣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仙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83054691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宁金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古槐路136号(招商银行604、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745303072。
法定代表人:*建领,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尚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博大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88759439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建领,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申请人:何冉,女,1987年2月14日出生,回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张冉,男,198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男,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侯蕾,女,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宁荣发机械有限公司、济宁金利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尚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领、何冉、**、张冉、***、***、侯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济宁荣发机械有限公司、济宁金利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尚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领、何冉、**、张冉、***、***、侯蕾银行存款19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财产保全责任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济宁荣发机械有限公司、济宁金利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尚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领、何冉、**、张冉、***、***、侯蕾银行存款192万元。
二、如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