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6442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营业场所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北路118号。
负责人:罗一民,职务总经理。
被告: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7号创智大厦B座6C-R室。
法定代表人:张至栋,职务董事长。
被告:淮安市外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孙天娥,职务总经理。
被告:南京宝仁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科创大道9号D1栋3142号。
法定代表人:叶永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外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宝仁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5元,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宋丹丹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远
书 记 员 魏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