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方圆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为、许昌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1025民初3466号 原告:**为,男,汉族,1986年8月12日生,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里坦镇流源庄村东街。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许昌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建安区蒋******,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795741135T 被告二:**,女,汉族,1986年11月15日生,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三:***,男,汉族,1989年10月24日生,廊坊市大城县。 原告**为诉许昌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