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204民初2392号
原告:***,男。
被告:陕西西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赵西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2124735F。
法定代表人:孙胜利,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西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军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