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与山西天雄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执监255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羊市街4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天雄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391号12幢130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与山西天雄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5)小商初字第00543号民事调解向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小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晋0105执256号。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1日提级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晋01执1430号。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5)小商初字第00543号民事调解由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