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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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91执恢76号
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浩为钢业有限公司:
(2023)浙0291执恢76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佛山市浩为钢业有限公司诉讼费32元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291执恢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