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6执4508号
西安市长安区***筋部、西安市长安区细柳古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筋部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细柳古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陕0116民初93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筋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64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案款及执行费146元,共计16546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6执45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