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303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乌海市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乌海市海南区老石旦街1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号老三届首座大厦1幢12007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乌海市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中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303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126513元,执行费1798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执行费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