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龙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某某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702执491号 申请执行人:***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096553741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青阳县。 申请人***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皖17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艺 审判员  时立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