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稼禾生物(夏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27民初152号
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西路686号。
法定代表人:谷仓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帅,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遵国,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生物(**)有限公司,住所地:**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程存福,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生物(**)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86元,减半收取计2043元,由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洪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