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民初1013-1号
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鲁建基础工程监测中心)。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西路6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1630815037。
法定代表人:谷仓勇,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帅,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遵国,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山东金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曲阜市息陬镇南息陬村(息陬镇卫生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599297831C.
法定代理人:韦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光先,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金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鑫
人民陪审员 吴 强
人民陪审员 孔宪法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