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5执恢58号
申请执行人:北海建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东座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3514200XB。
法定代表人:罗激烈,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719829463X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四川南路明珠花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61944212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建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已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18)桂05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因本案被执行人已被裁定宣告破产,故依法应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李 嘉
审 判 员 丘 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