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203执32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楚地恒大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和解、调解,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提交、签收文书。
被执行人: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楚地恒大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长期履行,且申请执行人湖南楚地恒大检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203执3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执行员***
书记员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