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2执139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16363580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212执13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