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2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我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证实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2执恢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