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804执保634号 申请保全人: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营口市西市区智胜街西41甲——82号。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9层9B03号房。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深圳市浩瀚盈实业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西路宁顺楼金葵三巷2号。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32-嘉园公寓2号楼-8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广州奥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住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1103号广东金属物资市场交易厅00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营口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浩瀚盈实业有限公司、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控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