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核建工程勘察院

许某某、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黔2722执恢217号 被执行人:许某某,女,汉族,1984年9月12日出生,住龙里县洗马镇平坡申请执行人:贵州核建工程勘察院,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龙里县。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 村干麻窝组。 本院在执行贵州核建工程勘察院申请执行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许某某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许某某名下位于龙里县××街道××社区××路××#楼××单元××层××号房××,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