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402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建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
被执行人:***,男性,1982年5月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建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2020)吉0402执863号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邹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