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旬阳县润庞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460号

***、旬阳县润庞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旬阳县润庞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2713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旬阳县润庞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二被执行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8执4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