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民初5153号
原告: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WGFM9XO。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3098352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452元,减半收取为9726,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26元,由原告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