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3522号 原告:***,男,196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升锦瑟年华2幢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131529B。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欧  春  利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铫 书记员符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