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15405号
原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喆,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有效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 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