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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杭州润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27破10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xx律师事务所,A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2022年11月23日,A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A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022年11月7日,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拟订的《A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共有19名债权人投赞成票,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人数的95%,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6%,均超过半数。《A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对A公司管理人制作的《A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附: A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为加快推进破产处置,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实施。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额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额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债权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及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为准。 对于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可供分配财产来源于管理人实施《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后变价所得款项。经清产核资,债务人资产情况,详见《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四、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以该特定财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额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破产财产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债务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外收到债务人构成个别清偿的,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与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最终分配金额低于个别清偿金额的,由管理人追回。各债权人受偿比例与可分配数额详细情况,在财产处置完毕后根据管理人另行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确定。 五、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1、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与分配原则。管理人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严格依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和分配。 2、以货币分配方式为主,非货币分配方式为辅原则。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上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如确实不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可以其他方式分配。 3、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根据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向人民法院报备后实施。 六、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1、本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在债务人被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2、根据破产财产变价进度,管理人可适时实施多次分配。具体根据变价情况,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实施分配。 3、管理人实施分配前,应当制作本次分配的实施方案并向人民法院报备。 4、对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债权人未领取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将其分配额提存。未决诉讼、仲裁终结或法定提存期满后,该部分债权满足分配条件的,由管理人将提存额分配给该部分债权人;不能满足分配条件的,管理人或法院将提存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分配通知后,应该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分配款的领取手续。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获得分配前,应当注销财产担保登记手续,并交还留置财产、证照等资料。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A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