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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执21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执行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8)******[花果园社区]。
负责人:杨明艳。
被执行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CROSS万象汇******iv>
法定代表人:曹苗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第一分公司(2021)黔0102执2167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20)观劳人仲裁字第1376-1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已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故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请求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102执21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子飞
审判员  沈 帅
审判员  闵文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余小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