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04执1167号
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3460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50000元,其中本金1824000元、一般债务利息105254元、执行费2074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剩余债权。执行费已经存入本院诉讼款户,其余款项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认可(2018)黑0604民初5907号民事判决的给付内容已全部结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