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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启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民初70号之二 原告: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1800号2号楼392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锦绣路18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1元,保全费717元,合计1488元,由原告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