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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半导体有限公司、某某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执1297号 申请执行人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开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半导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马南区。 申请执行人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半导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681民初92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 本院认为,债权人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能否兑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现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故本案应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