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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民初2580号 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锦绣路18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开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宜兴环科园原丝厂综合楼东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