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民初2580号
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锦绣路18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开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宜兴环科园原丝厂综合楼东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