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万半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民初7824号之一 原告:江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锦绣路180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扬州万半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扬子江中路208号3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万半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