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03执15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8月7日出生。
被执行人: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88795979Q。
法定代表人:王红,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曹辉,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劳人仲字(2019)第4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宏颖
审 判 员  曹 阳
代理审判员  段 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范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