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04执恢143号
***、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1062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2019)吉0204民初4341号调解书,被执行人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3471.23元的义务,本案于2020年8月2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3)吉0204执恢143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471.23元,因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并同意执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