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04执恢145号
***、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721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吉船劳人仲字(2020)第69号裁决书,被执行人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35000.00元的义务,本案于2021年6月2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3)吉0204执恢145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5000.00元,因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并同意执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