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8880号
原告: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823号709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广东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14号16号401房(部位:自编408A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