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财保38号

申请人: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823号709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6MA51A4MH15。

法定代表人:黄刚强。

被申请人: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赤山村大路南自编6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Y3X350。

法定代表人:徐兆明。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瀚天科技城B区配套区2号楼2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6557304T。

负责人:赖定伟。

申请人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630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保全财产种类限于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现金、机动车、非上市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产。2021年1月2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630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01.51元,由申请人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旭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文丁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财保38号

申请人: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823号709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6MA51A4MH15。

法定代表人:黄刚强。

被申请人: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赤山村大路南自编6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Y3X350。

法定代表人:徐兆明。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瀚天科技城B区配套区2号楼2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6557304T。

负责人:赖定伟。

申请人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630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保全财产种类限于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现金、机动车、非上市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产。2021年1月2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圣联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630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01.51元,由申请人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旭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文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