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26执1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执行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星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0683648714。 负责人:**。 被执行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078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利息2375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38.75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3312.5元,执行费21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浙1126执18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