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2民初5508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昆仑商务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程煜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