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晟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晟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卢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1021执13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晟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园艺路。 法定代表人邓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卢某,男,1980年09月07日出生,住湖南省桂阳县。 本院在执行湖南晟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本案依法予以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湘1021执1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