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26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铁力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2017)黑0126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铁力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1,045.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铁力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