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301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东段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省新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东商务西三街北上东国际14层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河南省新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0日到庭提交申请,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