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891执39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676351388Q,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市百麦科宇绿色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69160711W,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百麦科宇绿色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91执39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