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邵阳市鸿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2018)湘0522执6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邵阳市鸿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52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邵阳市鸿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邵阳市鸿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21496元;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00320元,抵扣已垫付的22601元,还应支付77719元;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2149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申请人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