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34009号
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孙顺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
被告:科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市蒲西区。
法定代表人:张子川。
案由:合同纠纷
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科能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同时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李亚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