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东川区鑫源租赁站与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20民初4092号 原告:东川区鑫源租赁站,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碧谷洗尾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3MA6MP1UN6Q。 经营者:***,男,生于1955年10月2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璧山区丁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景乐路55号珠光电子大厦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07931650B。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城门社区五组246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587391492D。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川区鑫源租赁站与被告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东川区鑫源租赁站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川区鑫源租赁站申请撤诉,无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川区鑫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东川区鑫源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