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802执4713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1101、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260137900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大洋村罗龙路西陂工贸综合服务楼第三层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94363227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2017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802民初80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14441元及利息。本案经立案受理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中,发现另案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土地两处(土地证号:龙国用2011第200313号、龙国用2011第2003**号),另案处置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与(2018)闽0802执恢287号相同,为便于执行,本案与该案合并执行。本案债权可以参与分配上述房地产变现款等执行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闽0802执4713号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代)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讨论笔录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讨论时间:2018年9月3日
讨论地点:执行庭
执行员:***、***、***记录人:***(代)
承办人:***
讨论记录如下:
***介绍案情:本院2017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802民初80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14441元及利息。本案经立案受理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中,发现另案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土地两处(土地证号:龙国用2011第200313号、龙国用2011第2003**号),另案处置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与(2018)闽0802执恢287号相同,为便于执行,本案与该案合并执行。本案债权可以参与分配上述房地产变现款等执行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闽0802执4713号案执行。
***:同意经办人意见。
***:同意经办人意见。
***:同意大家意见。
合议庭一致意见:(2017)闽0802执4713号终结执行。
合议庭成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