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

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与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沙洲新城店、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执507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迎春南路112号3幢1002-10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231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沙洲新城店,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负责人:***。 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与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沙洲新城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苏仲裁字第008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张家港法院执行,故本案由张家港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苏仲裁字第0081号裁决书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