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某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睿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3强清111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睿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0月8日,上海***睿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要求终结***睿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清算组除6个无价值软件著作权外,未接管到***睿公司其他的财务账册、文件、印章、证照、财产等。且经调查,未发现***睿公司的其他财产,清算组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请求本院终结***睿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睿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报告,可以认定无法对***睿公司进行清算,***睿公司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上海***睿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二、终结上海***睿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吴 炯 审 判 员  李 骏 审 判 员  **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