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6民初3047号
原告:***,男,196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被告: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